帳戶儲值處理規定

帳戶儲值處理規定

制定日期:2026年1月11日

適用開始日期:2026年1月14日

最終更新日期:2026年02月17日

第1條(目的) #

  1. 本規定是為了制定 BESTNET LLC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所提供的代管服務及其相關服務(以下稱「本服務」)中,帳戶點數(以下稱「點數」)的授予、使用、充抵、調整、失效、退款(最終清算)等相關事項的規範。
  2. 本規定未規定之事項,應按照本公司共通使用條款、個別條件、費用表、本公司另行制定之政策及法令等處理。

第2條(定義) #

本規定中使用的用語定義如下。

  1. 點數:記錄在客戶帳戶上的金錢等值額,可在本公司規定的範圍內用於充抵本服務的支付餘額。
  2. 客戶:按照本公司規定方式完成本服務利用登記,並經本公司承認之人。
  3. 充值型點數:客戶為了用於將來的支付目的,自願向本公司支付資金,本公司加入到客戶帳戶的點數(包括「充值」「增加資金」等)。
  4. 退款型點數:本公司作為退款手段授予客戶帳戶的點數(包括誤帳之更正、重複結算之清算、未提供部分之清算等)。
  5. 無償點數:本公司為了銷售推廣、補償、照顧等目的無償授予的點數。
  6. 憑券等來源點數:透過兌換優惠券、禮券、活動代碼等所授予的點數。
  7. 服務點數:本公司因SLA違反等作為補償而授予的點數。服務點數原則上包含在無償點數內(個別條件另行規定的情況除外)。
  8. 最終清算:客戶在終止使用本服務時,僅在本公司認可的情況下,按照本公司規定方式進行的點數餘額清算手續(第10條)。

第3條(點數的性質) #

  1. 點數用於充抵本服務的支付,不能兌換為現金、電子貨幣、加密資產或其他價值。但本規定第10條規定的最終清算中本公司應允退款的情況除外。
  2. 點數不產生利息。
  3. 除本公司另行特別許可外,點數不能轉讓、出借、設定為擔保、換現或進行其他處置。

第4條(點數的授予·增加) #

  1. 本公司可能因下列事由授予或增加點數。
    1. 客戶自願支付資金的情況(充值型點數)
    2. 本公司選擇以點數授予作為退款·清算手段的情況(退款型點數)
    3. 禮券等的兌換(憑券等來源點數)
    4. 本公司判斷進行的無償授予(無償點數、服務點數等)
    5. 本公司認為合理必要之其他調整(誤差更正等)
  2. 本公司在授予或增加點數時,可能進行身份確認、支付審查、交易審查、使用限制等必要措施。
  3. 本公司可能因系統或運營便宜起見,制定或變更充值型點數的受理條件(對象人員、上限、方法等)。

第5條(點數的使用範圍) #

  1. 客戶可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法,將點數充抵本服務的使用費用、續約費用、選購費用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費用。
  2. 本公司可能對下列費用限制或禁止點數充抵。
    1. 已支付給第三方的實際費用、不可退款費用(例如:登錄處費用等)
    2. 基於反不正當使用,需要特定支付方式的交易
    3. 法令、支付機構、本公司政策限制的交易
  3. 客戶同意,使用點數支付的交易如發生取消或退款,將按照本公司合理認為適當的方法(充回點數、返還至原支付方式、其他方式)進行清算。但若法令或支付機構規定限制退款方式,則從其規定。

第6條(點數的充抵方法·充抵順序) #

  1. 本公司可自動將點數充抵發票(紙本或電子版),或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手續手動充抵。
  2. 點數的充抵順序由本公司另行規定。原則上按以下順序充抵。
    1. 退款型點數
    2. 充值型點數
    3. 無償點數/憑券等來源點數(如有期限,以期限較近的優先)
  3. 本公司可在合理範圍內因發票性質、會計處理、反不正當使用等考慮而改變前述順序。

第7條(有效期限·失效) #

  1. 充值型點數及退款型點數除本公司另行規定外,不設有效期限。
  2. 無償點數、憑券等來源點數、服務點數可能適用本公司另行規定的有效期限。
  3. 若客戶違反使用條款、進行不正行為,或合理懷疑存在不正行為,本公司可停止點數使用進行調查,或使無償點數等失效。

第8條(轉讓·合併·轉移) #

  1. 點數僅歸屬於客戶本人的帳戶,不能轉讓給第三方、在帳戶間轉移、變更名義或合併。但本公司特別認可的情況除外。
  2. 若客戶對本公司負有未付債務,本公司可在合理範圍內將點數與該債務相抵。

第9條(誤授予·調整) #

  1. 若本公司發現因系統故障、人為錯誤、不正行為等事由導致點數被誤授予、誤扣除或誤充抵,本公司可在自由裁量權和合理範圍內進行更正(增加、扣除、取消、重新計算等)。
  2. 若前項的更正導致客戶出現不足金額,本公司可請求客戶支付該不足金額。

第10條(退款·最終清算) #

  1. 除法令規定必須退款的情況外,本公司原則上不進行點數餘額的退款(現金返還)。
  2. 儘管有前項規定,本公司認為有合理理由必要且客戶同時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情況,本公司可對本公司認定的可退款點數餘額進行退款作為最終清算。
    1. 客戶已解約本公司提供的全部服務契約,且無未付費用及未處理發票
    2. 已按照本公司規定手續提出帳戶刪除(退會)申請,且本公司已承認
    3. 配合本公司指定的身份確認、追加資料提交、審查等
  3. 可退款點數範圍(重要)
    1. 本公司認定的可退款點數原則上僅限於退款型點數
    2. 充值型點數無償點數憑券等來源點數服務點數不在最終清算(退款)的對象範圍內。但法令必要時或本公司例外認可時不在此限。
  4. 退款方式僅限於轉帳至日本國內銀行帳戶。本公司不接受現金手交、海外匯款、第三方帳戶匯款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其他方式。
  5. 匯款接收帳戶名義原則上應與本公司帳戶的登記名義相同。若名義不符,本公司可拒絕退款或要求追加確認。
  6. 本公司可因反不正當使用防止、防止誤匯等考慮,對退款實施進行一定期間的保留、追加確認、分期實施或拒絕退款。

第11條(退款事務手續費) #

  1. 對於客戶原因導致的最終清算(退款),本公司以退款事務手續費名義收取3,000日圓(含稅)。
  2. 轉帳手續費由本公司承擔。
  3. 退款事務手續費由本公司發行的發票請求,通過將客戶的點數餘額充抵該發票的方式進行回收。
  4. 若可退款金額低於退款事務手續費,本公司不進行退款(因扣除後為0日圓或負數)。
  5. 若因本公司責任導致需要進行退款或清算(誤帳、無法提供等),本公司不收取退款事務手續費。

第12條(不正行為·退款申請等) #

  1. 若懷疑存在不正行為(盜用卡片、冒充、違反條款、系統濫用等),本公司可採取以下措施。
    1. 停止點數使用、帳戶暫停
    2. 調整點數餘額(取消、扣除等)
    3. 要求追加身份確認、提交交易資料
    4. 拒絕或保留退款(最終清算)
  2. 若因退款申請、支付取消、入金取消等導致本公司的接收被取消,本公司可扣除該金額相當的點數,若出現不足則可請求支付。

第13條(帳簿記錄·紀錄) #

  1. 本公司按照本公司規定方式製作和保存與點數授予、充抵、調整、退款相關的交易記錄。
  2. 本公司根據需要按照本公司規定方式發行發票、收據、點數便簽等帳簿。
  3. 客戶同意帳簿發行方式(包括電子交付)和保存方法遵循本公司的規定。

第14條(規定變更) #

  1. 本公司可因法令修改、系統變更、運營改善等理由變更本規定。
  2. 重要變更情況下,本公司通過網站公告、管理畫面通知、電子郵件或本公司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進行周知。
  3. 變更後的規定自本公司規定的適用開始日期起生效。

第15條(準據·補充) #

  1. 本規定的解釋如有疑義,本公司可在合理範圍內進行解釋。
  2. 若本規定與本公司的共通使用條款等其他規定發生抵觸,該抵觸部分應按照本公司另外明示的優先順序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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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pdated on 2026年6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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